question-icon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个民事纠纷时,听说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说法,但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什么样的情况适用无过错责任,两者的判定标准又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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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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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是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定义不同。过错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只有在他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举个例子,小明在马路上骑自行车,因为他边骑车边玩手机,不小心撞到了路人小红,导致小红受伤。这里小明主观上存在过失,他就需要对小红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而无过错责任则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他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就需要承担责任。比如某工厂排放污染物,即使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但只要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居民造成了损害,工厂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适用范围有差异。过错责任是民事责任归责的一般原则,适用于大多数的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表明在一般的侵权案件中,采用的就是过错责任原则。而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通常适用于一些特殊的侵权领域,像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等。例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生产者承担的就是无过错责任。 再者是举证责任不同。在过错责任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受损害的一方需要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比如在刚才小明撞小红的例子中,小红要向小明索赔,就需要证明小明骑车时玩手机存在过错。而在无过错责任中,受害人只需要证明损害事实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行为人要想免责,就需要自己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比如在上述工厂污染环境的例子中,居民只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损害是由工厂排放的污染物导致的,工厂如果想不承担责任,就需要证明自己存在法定的免责情形,比如是不可抗力导致的污染等。 最后是免责事由不同。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相对较多,常见的有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等。例如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害,行为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则比较严格,通常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免责。比如在高度危险责任中,只有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时,行为人才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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