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对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这两个概念有点搞不清楚。想知道它们具体有啥不一样,在实际法律应用中怎么区分,各自适用于哪些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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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是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中的两个重要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含义不同。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只有在他做错事(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对造成的损害负责。比如,小明开车时因为玩手机撞到了小红的车,小明存在过错,那么小明就要对小红车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例如,某工厂排放污水导致附近鱼塘里的鱼死亡,即使工厂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只要能证明鱼的死亡是工厂排放污水造成的,工厂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就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其次,举证责任不同。在过错责任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受损害的一方要证明对方有过错。还是以小明撞小红车为例,小红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小明开车时玩手机存在过错。而在无过错责任中,受害人只需证明损害事实和加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则需要证明自己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就要承担责任。比如上述工厂排污案例,鱼塘主人只需证明鱼死亡和工厂排污有因果关系,工厂要证明自己有免责情况,像不可抗力等,才能不承担责任。 最后,适用范围不同。过错责任适用于一般的侵权行为,涵盖了生活中的大多数民事侵权场景。无过错责任通常适用于一些特殊的侵权领域,像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产品质量等方面,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促进相关企业更加谨慎地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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