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有哪些情形,特殊侵权的证据应该如何收集?


在法律领域,特殊侵权是区别于一般侵权的概念。一般侵权行为通常要求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而特殊侵权行为在很多情况下,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特殊侵权的情形以及证据收集方法。 特殊侵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这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违法使用武器,给公民身体造成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例如,购买的电器因质量问题发生爆炸,导致消费者受伤或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纠纷: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比如,电力公司在高压作业过程中,造成他人触电受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有相关规定。 4.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比如,工厂排放污水导致附近河流污染,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用水和渔业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 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施工单位在道路上挖掘沟渠,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行人摔倒受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 6. 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比如,居民楼的窗户玻璃突然掉落,砸伤了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有相关规定。 7.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比如,宠物狗咬伤路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有规定。 关于特殊侵权的证据收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及时固定证据。在侵权行为发生后,要尽快采取措施固定证据。比如,对于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要保留好购买产品的发票、产品说明书、产品原物等;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要及时对污染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收集污染物样本等。 其次,寻找证人证言。如果有现场目击证人,要及时获取他们的证言。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之一,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在获取证人证言时,要注意证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并且最好让证人以书面形式记录证言。 再次,申请鉴定。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如产品质量是否存在缺陷、环境污染的程度等,需要申请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在申请鉴定时,要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并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最后,收集相关的书证、物证。书证包括合同、文件、信件等;物证包括侵权产品、受损物品等。这些书证和物证都可以作为证明侵权行为的证据。在收集书证和物证时,要注意保存好原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总之,特殊侵权的情形较为复杂,证据收集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在遇到特殊侵权纠纷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