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民政局离婚有冷静期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打算去寿县民政局办理。就是不太清楚现在去寿县民政局办离婚,是不是真有离婚冷静期这回事。想知道这个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对自己办理离婚手续会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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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民政局离婚是有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而在这三十日冷静期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这种方式,也就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的。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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