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周至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冷静期是多久?

我和另一半最近打算去周至县民政局办离婚,但是不太清楚现在离婚冷静期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在周至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的话,离婚冷静期到底有多长时间,这个期间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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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周至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离婚冷静期是30日。 所谓离婚冷静期,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时,不是马上就能拿到离婚证,而是要等上30天。在这30天里,任何一方要是后悔了,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并且,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没有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你们在1月1日向周至县民政局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那么从1月1日到1月30日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都能反悔。若1月30日冷静期结束,在接下来的30日内,也就是1月31日到2月28日(假设是平年),你们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样才能完成离婚手续。如果过了这个时间没去申请,就相当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还是维持原样。 如果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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