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有哪些区别?

我对行政机关的某个决定不太满意,想寻求救济。听说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两种方式,但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具体有什么不一样。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该选哪种方式,以及这两者在各方面都有哪些明显的区别,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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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活动,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行政救济手段,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而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是一种诉讼救济手段。 其次,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行政机关,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再者,适用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实行一级复议制,进行书面审理,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实行两级终审制,以公开审理为主,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 然后,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通常不予审查。 最后,法律效力不同。除有法律明文规定之外,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即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终审判决则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这也体现了行政诉讼在保障公民等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其司法审查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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