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我和配偶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听说有冷静期的规定,但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想了解下是不是只要去民政局离婚就一定会有冷静期,冷静期具体怎么算,以及能不能避开冷静期快速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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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需要冷静期。 所谓离婚冷静期,通俗来讲,就是给夫妻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在三十日内,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存在争议,比如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不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而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种情况下不存在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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