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有冷静期吗?
我和伴侣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这个规定,但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想了解下民政局离婚是否真的有冷静期,如果有,具体时长是多久,以及在冷静期内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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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是有冷静期的。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缓冲时间。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在冲动的情况下做出离婚的决定,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冷静期时长为三十天,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改变主意,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三十天期满后,双方还是决定离婚,那么需要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共同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否则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不想受到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夫妻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诉讼离婚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比如感情确已破裂等,并且程序相对复杂,耗时可能也会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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