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责任有哪些区别?


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责任是两种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首先来说过错推定责任。简单讲,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先假定侵权人是有过错的。但是呢,给了侵权人一个机会,如果他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就不用承担责任;要是证明不了,就得承担侵权责任。比如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里,通常一开始会先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要是医疗机构能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完全符合诊疗规范等,就可以免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再说说无过错侵权责任。这个意思就是不管侵权人有没有过错,只要他的行为造成了别人的损害,就得承担侵权责任。像一些高度危险作业,像核设施、高空作业等,哪怕作业者已经很小心,尽到了该尽的注意义务,要是因为这个作业导致了他人损害,还是得负责。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责任构成要件方面:过错推定责任本质上还是基于过错来认定责任,只是先假定有过错再让侵权人证明自己没错;无过错侵权责任根本不考虑侵权人的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得担责。 举证责任分配: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倒置给了侵权人,由侵权人证明自己无过错;无过错侵权责任下,受害人不用证明侵权人有过错,侵权人也不能以自己无过错来推脱责任。 法律效果和性质:过错推定责任保持了民事责任教育和预防的作用,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无过错侵权责任主要是对不幸损害进行合理分配,重点在于补偿受害人,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 此外,在免责事由上也有不同。过错推定原则允许加害人提出如不可抗力、第三人的过错等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时,行为人一般不能以自己无过错主张抗辩,通常只有不可抗力和受害人重大过错等特定事由才能作为法定抗辩事由。 相关概念: 过错推定责任:一种特殊的归责原则,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需证明自己无过错才可免责。 无过错侵权责任: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就需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