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我在处理一个民事纠纷案件时,涉及到责任认定的问题。不太清楚什么时候该用过错推定,什么时候该用无过错责任,想了解下这两种责任适用的具体情形,以便能准确判断这个案件中的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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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是民事法律中确定侵权责任的两种重要规则。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适用的情形。 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一旦出现损害结果,法律就假定行为人存在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过错推定的典型情形,因为一般来说,受害人很难去证明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所以法律将举证责任倒置,让他们来证明自己无过错。 无过错责任,简单来讲,就是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环境侵权这类案件中,即使污染者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但只要其行为导致了环境污染和他人损害,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受害人往往很难证明污染者的过错,而且从社会公平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让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权益和促进企业加强环保措施。 另外,产品责任也适用无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产品有缺陷并且造成了损害,生产者就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来免责。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使生产者更加注重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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