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老婆和我离婚,房子会被她分走一半吗?

我和老婆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涉及到房子分割问题很头疼。房子是我们结婚前一方买的,婚后一起还了贷款,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她能不能分走一半。还有要是房子是婚后买的,具体又该怎么分呢?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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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房子是否会被老婆分走一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多种:一是夫妻在婚姻期间以共有的财产购得的房产;二是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房产(但明确表示仅归一方所有者除外);三是虽属婚前购买,但房产证上载明夫妻姓名的房产;四是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经双方约定转为共同财产的房产;五是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父母明确表示仅归一方所有者除外)。 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但分割夫妻财产时,还需遵循一些原则:合法分割、保护子女及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公平分配、男女平等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愿。例如,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通常无权分割。不过,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即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另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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