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责任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个侵权相关的事情,不太明白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责任。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在判定责任、赔偿这些方面是不是不一样?具体的界限和适用场景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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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领域中两种不同的归责原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过错推定,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情况下,先假定加害人是有过错的。一般情况下,谁主张对方侵权,谁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但在过错推定里,这个举证责任发生了转移。受害人只要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就行了,接下来就由加害人自己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要是加害人证明不了,那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则是不管加害人有没有过错,只要造成了他人损害,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这里不考虑加害人主观上是不是有故意或者过失。这种归责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人,让一些在危险活动或者特殊行业中的加害人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不管污染者有没有过错,只要污染行为造成了损害,就需要承担责任。 从构成要件上看,过错推定还是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只是举证方式不同;而无过错侵权责任不把过错作为构成要件。从适用范围来讲,过错推定适用于一些特定的侵权行为,如物件致人损害等;无过错侵权责任通常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领域。在举证责任方面,过错推定中加害人要证明自己无过错;无过错侵权责任中,受害人不用证明加害人过错,加害人也不能以无过错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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