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证的事实婚姻该如何解除关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在一起生活好多年了,现在想分开,但是不知道没有领证的这种事实婚姻关系要怎么解除,是直接分开就行,还是有什么法律流程,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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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事实婚姻在我国法律中的认定情况。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该日期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要解除这种关系,通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就像正常领了结婚证的夫妻一样,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也就是同居关系,一般来说,双方可以自行解除。不过,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财产分割,一般是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关于子女抚养,会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来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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