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婚姻该如何解除?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一起生活了,现在想分开,但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也担心之后可能会有纠纷。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没领结婚证的‘婚姻’要怎么解除,需要走什么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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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婚姻关系,而是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若要解除这种事实婚姻关系,可参照离婚的程序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关系。协议离婚需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财产和子女问题进行裁决。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同居关系,双方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不过,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当存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争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例如,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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