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拿结婚证该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确立是以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为标志的。没拿结婚证,在法律层面可能存在两种情况,其解除关系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情况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对于这种事实婚姻关系,如果要解除,一般按照离婚程序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裁决。 第二种情况是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可以自行解除。但是,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能会涉及到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出资情况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