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结婚证怎么离婚?
我和伴侣没领结婚证,但现在过不下去了,想分开。不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像正常离婚那样走程序,还是有别的办法?想了解在法律上,没领证要解除关系具体该怎么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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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在法律上要分不同情形来看。首先,要明确没有结婚证,男女双方的关系通常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一说。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认定双方为事实婚姻,双方之间认定具有合法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要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办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开始共同生活且没领证,那就不属于事实婚姻,只是非法同居关系。这种情况不存在离婚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关系即可。但如果涉及到分割共同财产或者解决孩子抚养问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受理。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若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也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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