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房子不加女方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老公结婚后,房子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我有点担心以后万一有什么问题,这房子会不会就没我的份。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房子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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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结婚后房子不加女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即使只登记在男方名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婚后共同出资购房,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视为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共同所有。 其次,若是男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婚后夫妻共同居住,该房产的性质也不会改变。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男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虽然房子的产权归属男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女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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