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宗费是否由业主缴纳?
我买了套房子,最近办理手续时被告知要交落宗费。我不太清楚这费用该由谁出,是我业主自己交,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我担心被多收费,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落宗费缴纳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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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宗费指的是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将分散的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信息进行整合、关联,使其形成完整的不动产单元的相关费用。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里,并没有“落宗费”这一正式的收费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这就表明,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不应该额外收取所谓的“落宗费”。 从合理的角度来说,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一些必要的费用,根据规定,通常分为几种情况。对于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是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这些费用涵盖了登记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和管理成本。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开发商或者相关机构可能会以“落宗费”的名义向业主收费,这其实是不合法的。业主遇到这种情况时,要提高警惕,明确拒绝不合理的收费要求。可以要求收费方出示合法的收费依据,如果对方无法提供,业主有权向当地的物价部门或者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业主应该按照法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落宗费”,不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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