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不动产登记费按什么收取?
我最近打算办理不动产登记,但是不太清楚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想知道按照民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是按照什么来收取的,是面积、件数,还是其他什么标准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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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动产登记的概念。不动产登记,通俗来讲,就是把不动产的相关信息,比如房屋、土地等的归属、权利状况等,记录在专门的登记簿上,这样可以明确不动产的权利归属,保障交易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这一规定为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按件收取”的意思是,不管不动产的面积有多大、价值有多高,每办理一件不动产登记业务,就收取固定的费用。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了因不动产价值差异过大而导致登记费用悬殊,保证了登记费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以常见的房屋登记为例,如果一个人要办理一套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无论这套房子是几十平方米的小户型,还是几百平方米的大别墅,登记费都是按照“一件”来收取的,不会因为房子面积大就多收费。 不过,不同类型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其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住宅类不动产登记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的收费就存在差异。具体的收费金额,通常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 此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还可能存在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况。比如,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等。这些减免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特定群体和特定业务的支持和优惠。 总之,依据民法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大家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以关注相关部门公布的具体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以确保自己清楚了解登记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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