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哪些资料?

最近打算去办理不动产证,但是完全不清楚得准备些啥资料。担心因为资料不全白跑一趟,想知道办理不动产证具体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呀,希望能了解得详细些,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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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办理不动产证所需的资料如下: 首先是基本的申请材料,登记申请书,这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表明要办理不动产证申请的文件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有授权委托书,这能确保办理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权属证明材料也很关键,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它能证明土地的合法使用权益;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像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这表示该建筑工程是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比如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用来证明房屋已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 还有测绘和地址相关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准确测量房屋面积和位置等信息;房屋地址证明,一般是民政部门出具的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明确房屋的具体地址。 如果是特殊性质房屋,要求会更多。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另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也需要原件。 法律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关概念: 不动产登记:指的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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