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动产证要怎么办理?


办理房屋不动产证,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系列规定流程,让你对所购房屋的权益得到法律确认和证明。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这是业主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因为开发商需先完成整个楼盘的初始登记,之后业主才能办理自己房屋的产权登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这一步是基础,确保后续办理流程能顺利开展。 接着,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填写后需开发商签字盖章。这个申请表是用来记录您房屋相关信息以及申请登记诉求的重要文件。 然后,拿测绘图(表)。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所以是必需材料之一。它能准确界定您房屋的实际面积大小。 之后,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避免因材料不全来回折腾。 再就是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这些费用是办理不动产证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缴纳后要保管好支付凭证,因为申请时需要提交。 随后,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不动产权证需要很多文件,没有经验的业主可以咨询售楼人员,或者到房管部门进行了解,注意最好将材料一次准备齐全。 最后,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这些法律规定为整个办理过程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