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的规定有哪些?


房屋抵押登记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讲,《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这就表明房屋作为不动产,抵押登记后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其次,关于房屋抵押登记的办理程序。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其他必要材料。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具体来说,申请人要先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并收取费用,然后对登记材料进行初审、复审、终审等流程。 再者,办理时间也有规定。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需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需60个工作日;抵押、地役权登记,需10个工作日。 另外,收费标准方面,办理按揭贷款时由产籍中心收取抵押登记费,80元每套。如果购买期房,在整个购房流程中,产生抵押权登记费用的环节有两处:一处是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在办理按揭时,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费;第二处是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需要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此时又产生一笔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的登记费用。登记费的收取对象为申请人。 最后,关于房屋抵押登记的注销。当还清贷款等情况出现需要注销抵押登记时,抵押注销登记资料清单(抵押人为个人)一般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他项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明书(原件)、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原件)、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或者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等。 相关概念: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物依照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如土地上生长的庄稼、树木结的果实、牲畜产的幼畜;法定孳息指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出租人有权收取的租金、贷款人依法所得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