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补偿不给怎么办?


当试用期被辞退但公司不给补偿时,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要明确试用期辞退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遇到补偿不给的情况,第一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您可以以平和的态度和公司沟通,明确指出公司应支付补偿的法律依据,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例如聊天记录、邮件等,这些记录可能会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若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您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辞退通知等,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并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理。 另外,您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常见方式。您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在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然后作出裁决。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这是维护您合法权益的关键。同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