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买安置房的公证费由谁出?

我打算买套安置房,听说需要办理公证,可不知道公证费该我出还是卖家出。身边人说法也不一样,有的说买家出,有的说卖家出。我就想弄清楚,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这个购买安置房的公证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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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购买安置房时,关于公证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法律并没有作出统一的硬性规定。 公证费是指在办理公证事务时,公证机构按照规定收取的费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购买安置房的场景中,办理公证可能涉及到买卖合同的公证等事项,以此来增强合同的证明力和公信力。 在实践中,公证费的承担通常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可以在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就公证费的承担问题进行明确的约定。例如,双方可以约定由买家承担全部公证费,或者由卖家承担全部公证费,也可以约定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公证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买卖双方基于自愿原则达成的关于公证费承担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对公证费的承担作出约定,事后又无法协商一致的话,一般遵循“谁申请,谁负担”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是买家提出办理公证的申请,那么通常就由买家来承担公证费;如果是卖家提出办理公证的申请,那么就由卖家来承担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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