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公证后就可以购买吗?
我看中了一套安置房,卖家说可以去做公证然后卖给我。我有点担心,虽然公证感觉挺靠谱的,但又怕有什么风险。我想知道安置房是不是公证之后就一定能放心购买了,这里面有没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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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关于安置房公证后是否就可以购买,不能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 从法律层面来看,公证主要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也就是说,公证能证明买卖双方交易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相关协议也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但它并不能改变安置房本身的法律属性和交易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房地产管理规定,有些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是限制上市交易的。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安置房在取得房产证后一定年限(通常是5年)内不得转让。即使进行了公证,如果该安置房处于限制交易期,那么这个买卖行为可能会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 此外,即使安置房不在限制交易期内,购买时也存在一些风险。例如,可能存在房屋产权不清晰的情况,像有多个共有人但部分共有人未同意出售;或者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拖欠物业费等纠纷。公证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交易过程进行记录和证明,但并不能完全规避这些潜在风险。 所以,安置房仅仅进行公证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放心购买。在购买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该安置房的产权情况、是否处于限制交易期等信息,同时签订完善的买卖合同,以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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