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公证吗?
我有一套安置房,有人想买,我有点担心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我想了解下安置房能不能进行公证,要是能公证的话,是不是就能让这个交易更有保障些,所以想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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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关于安置房是否可以公证,答案是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但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多种公证事项。 对于已经取得房产证的安置房,其交易等行为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因为此时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明确,公证机构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对交易等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和证明。比如,安置房的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就可以申请公证,公证机构会审查合同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然而,如果安置房还未取得房产证,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虽然有些公证机构可能会应当事人的申请,对涉及安置房的相关协议进行公证,但这种公证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未取得房产证时,安置房的产权状态不确定,可能存在诸如土地性质变更、政策限制等因素影响其最终的产权归属。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机构对于这类公证可能会持谨慎态度,而且即使进行了公证,也不能完全保证后续不会出现法律纠纷。所以,在涉及未取得房产证的安置房公证时,建议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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