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报警后觉得没事就取消了,过了两天觉得不舒服还能追究吗?


被打了报警后又取消,过了两天觉得不舒服,这种情况通常是还能追究责任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这意味着即便之前取消报警,现在觉得不舒服,重新报警后,如果警方认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然会展开调查 。 在实际处理中,要分不同情况。如果经过医院检查,伤情较轻,这种情况属于一般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规定,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是伤情比较严重,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就可能涉及刑事案件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不仅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此外,即使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处理,自己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打的事实和身体不舒服与被打之间的关联性,也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追究责任的。不过建议尽快去医院进行详细检查,保留好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及时向警方反映情况。 相关概念: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