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报警后且双方都动手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被打了报警后且双方都动手的情况,处理方式会根据伤情鉴定结果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伤情鉴定环节。公安机关通常会安排伤情鉴定,如果公安机关没有主动通知,当事人要记得要求其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伤情鉴定结果一般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等不同等级。 若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处理,要求施暴者向受害者致歉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全部的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用等开销。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会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当事人也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伤情鉴定结果显示为轻伤及以上,那么打人者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时,公安机关应启动立案侦办程序,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受害者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民事赔偿责任都是不可避免的。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受害者要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例如医疗费用的收据单、误工费用证明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