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不能公证?
我家有套安置房,最近因为一些事情,想对这套安置房进行公证。但听说安置房不能公证,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想了解下安置房到底能不能公证呢?公证的话有哪些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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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关于安置房能否公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有合法产权的安置房是可以进行公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如果安置房有合法的产权证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可以就安置房的继承、赠与、买卖等事项进行公证。 然而,如果安置房尚未取得合法产权,例如还未办理房产证等,这种情况下公证机构通常不会办理相关公证。因为没有合法产权的安置房,其产权归属和交易的合法性存在不确定性,公证机构无法对不确定的事项进行公证。所以,在考虑对安置房进行公证时,首先要确认该安置房是否有合法产权。如果有产权,就可以按照正常的公证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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