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


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是公司预防恶意收购的重要手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设置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了解反收购条款的一些常见类型和设置方法。 1. 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 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把董事会成员分成若干组,每一组董事有不同的任期。这样,收购方就算获得了公司控制权,也不能一次性更换整个董事会,从而增加收购方控制公司的难度。比如,将董事会成员分成三组,每组任期三年,每年只改选一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通过章程自行规定董事的任期和改选方式。 2. 超级多数条款 超级多数条款要求公司的某些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重大资产出售等,必须经过绝大多数股东的同意才能通过。一般来说,这个“绝大多数”可以设定为三分之二甚至更高。这使得收购方要想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变得更加困难。《公司法》允许公司在章程中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作出特别规定。 3. 限制大股东表决权条款 当股东的持股比例达到一定程度后,对其表决权进行限制。比如,规定持有公司股份超过一定比例(如30%)的股东,其超过部分的股份表决权打折扣。这可以防止大股东凭借其持股优势轻易控制公司决策。《公司法》尊重公司自治,允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作出特别安排。 4. 金色降落伞条款 金色降落伞条款是指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下,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可以获得巨额的补偿。这会增加收购方的收购成本,从而降低其收购的积极性。虽然法律没有对金色降落伞条款作出明确规定,但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种条款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在设置反收购条款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合法性。所有条款都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是合理性。条款要合理平衡股东、公司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不能过于偏向某一方,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三是明确性。条款的表述要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以免在实际操作中引发纠纷。 总之,在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以达到有效预防恶意收购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