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协议能否进行公证?
我有一套安置房想卖掉,和买家签了买卖协议。但我心里有点不踏实,不知道这个安置房买卖协议能不能拿去公证。公证后会不会更有保障些呢?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安置房买卖协议到底能不能公证呀?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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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公证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安置房,它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安置房买卖协议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如果该协议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合同。
不过,安置房的买卖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些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是限制交易的,比如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子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上市交易。在这种限制交易的情况下,公证处可能会因为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和法律风险而不予公证。
如果安置房已经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比如已经取得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并且买卖协议的签订符合法律规定和公证机构的要求,那么公证机构通常会对该买卖协议进行公证。公证的作用在于通过公证机构的证明,增强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出现纠纷时,经过公证的协议可能会在证据效力上更有优势。
所以,能不能对安置房买卖协议进行公证,关键要看安置房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以及协议本身是否合法合规。建议在进行公证之前,先向当地的公证机构咨询具体的 要求和流程,并确保买卖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