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我有个公司经营遇到问题,现在面临清算,有人说可以强制清算,也有人说可以破产清算,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不同,想知道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在程序、适用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具体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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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都是公司终止经营后处理资产和债务的程序,但它们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条件不同。强制清算通常适用于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但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以及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而破产清算是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其次,启动主体不一样。强制清算一般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而破产清算的申请主体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在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也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再者,清算目的有所区别。强制清算主要是为了有序结束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平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使公司合法退出市场,重点在于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产清算则更侧重于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对债务人财产的清理和分配,使债权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债权。 最后,清算程序和法律后果也不同。强制清算程序相对较为灵活,在清算过程中,如果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有一套严格且规范的法定程序,包括破产申请的受理、破产管理人的指定、债权申报、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等。破产清算结束后,企业法人资格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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