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和破产是一样的吗?
我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有人说要进行强制清算,也有人说要申请破产。我不太明白强制清算和破产是不是一回事,它们在法律上有啥区别,对公司后续处理会有什么不同影响,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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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和破产并不是一样的概念,它们在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定义来看,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者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或者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而破产则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在适用情形上,强制清算适用于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但未自行清算的情况,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而破产主要适用于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从法律依据方面,强制清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而破产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规定了破产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等一系列破产程序相关内容。 在程序启动主体上,强制清算可以由债权人或者股东向法院申请启动。而破产程序一般由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最后在法律后果上,强制清算后如果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可以办理注销登记从而终止法人资格。而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法人资格消灭,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也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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