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可以进行公证?
我家有套安置房,现在想把它做个公证,不知道合不合法。也不清楚安置房公证和普通房子公证是不是一样的流程。想问下,安置房到底能不能公证,公证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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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关于安置房能否进行公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层面讲,我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公证事项。如果安置房的产权清晰,相关手续完备,不存在纠纷和限制交易的情况,那么是可以就安置房相关的事项进行公证的,比如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继承公证等。 但是,如果安置房存在产权不明确的问题,例如还未办理产权证书,或者存在纠纷、被限制交易等情况,公证机构可能会拒绝办理公证。因为公证机构需要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存在不确定因素的事项,不会轻易进行公证。 在实际操作中,即使安置房可以进行公证,也不意味着公证能完全保障权益。例如,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只是对合同的签订过程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并不能改变房屋产权的归属。房屋产权的转移仍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以,在进行安置房公证时,一定要确保相关手续合法合规,同时要了解公证的效力和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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