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写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老公结婚后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我的名字。现在我们有点矛盾,我担心房子的归属问题。想了解下,这种婚后房产只写我名字的情况,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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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婚后房产写女方名字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就属于这里所说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视为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便只写了女方名字,也不改变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女方父母全资购买,并且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女方一人,那么这套房产就可能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如果有明确约定是赠与一方的,那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房产归属。所以,婚后房产写女方名字大多数时候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特殊情况需根据具体出资和约定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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