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合同丢了该怎么补救?


当工伤赔偿合同丢失后,不用过于着急,以下为您介绍一些补救的办法。 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补签合同。也就是和签订工伤赔偿合同的另一方,比如用人单位,友好地沟通说明合同丢失的情况,然后双方重新签订一份内容与原合同一致的新合同。这是最为直接和理想的补救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补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订立形式。 如果对方不愿意补签合同,那么可以寻找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有时候会留存复印件或者扫描件,比如单位的存档文件、自己的工作邮箱里可能会有备份。这些复印件或扫描件同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约定。 还可以收集其他相关的证据。比如与工伤赔偿事宜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短信等,这些能够证明双方就工伤赔偿达成过一致意见。另外,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官方文件,也能作为工伤事实和赔偿依据的重要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收集的这些证据只要经过查证属实,就可以在需要时发挥作用。 倘若以上方法都行不通,并且出现了赔偿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个过程中,仲裁机构或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事实和作出裁决。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