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如何获得探视证?
我和前夫离婚后,孩子归他抚养。我很想念孩子,想定期去看看孩子,听说需要探视证。可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获得,是要和前夫协商,还是要走法律程序呢?希望了解一下获取探视证的具体流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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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探视证”这样一个法定的概念,通常涉及的是探视权问题。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于前妻想要看望孩子,首先可以和前夫进行友好协商。双方可以就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一个探视的约定。这种方式比较灵活,也有利于维护双方关系和孩子的稳定生活。 如果和前夫无法协商一致,前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判决确定探视的相关事宜。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利益、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作出合理的判决。 另外,如果在探视过程中,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比如一方有暴力倾向、患有传染性疾病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恢复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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