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有哪些规定?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我想多看看孩子,但是前夫不太配合。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我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又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探视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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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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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目的是保障子女能够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保持情感联系,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能够就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按照协议执行即可。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障探视权的顺利行使。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子女的年龄、意愿、生活习惯,父母的工作、生活状况等,以确定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探视方式和时间。 另外,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或者探视权人滥用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当中止探视的事由消失后,探视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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