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又起诉的,应如何告知原告?

我之前打过一场官司,现在又因为同样的事准备起诉。我不太清楚法院这边对于我这种又起诉的情况,会怎么来告知我相关事宜,是口头还是书面,告知的内容一般有哪些,有没有时间要求之类的,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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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当事人又起诉的情况下,关于告知原告这一程序,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情形和相关规定来处理。 首先,如果案件属于重复起诉的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三个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对于重复起诉的,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原告该裁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这里的告知通常是以书面裁定的形式作出,让原告清楚知晓案件不能继续审理以及背后的法律原因。 其次,如果不构成重复起诉,而是有新的事实、新的理由或者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法院会按照正常的立案程序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在这种情况下,告知原告立案结果可以是书面通知,也可能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进行告知,之后再送达正式的立案文书等材料,确保原告明白案件已经进入正常的审理流程。 总之,告知原告的方式和内容会根据案件是否构成重复起诉等具体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公正、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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