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起诉我,法院会怎么联系我?


当有人起诉你时,法院会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你。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直接送达。这是法院最常用的方式之一,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派工作人员直接把诉讼文书送到你手中。这里的诉讼文书包含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重要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其次是留置送达。如果法院工作人员直接送达时,你或者你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法院工作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你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所规定的内容。 再者是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当直接送达存在困难时,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诉讼文书寄给你。其中,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中有相关规定。 然后是公告送达。如果法院通过前面几种方式都无法联系到你,就会采用公告送达。法院会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最后是电子送达。经你同意,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你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这一方式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