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联系不到对方该怎么办?


当法院联系不到对方时,会依据不同的程序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送达法律文书方面,如果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给对方当事人,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法院会通过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等方式,向对方告知相关的诉讼信息。经过法定的公告期限后,就视为对方已经收到了相关的法律文书。 在开庭审理阶段,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即使被告没有到庭参与诉讼,法院也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不过,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如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如果是在执行阶段联系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同时,法院还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