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找不到被告人,传票送达不到该怎么办?
最近遇到个法律纠纷,我起诉 对方后,法院却找不到被告人,传票也送不出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案件的进展?我该做些什么来推动事情解决?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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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找不到被告人,传票送达不到,通常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如果被告依然未能亲自出席法庭辩论,法院便有权判定为缺席审判。这意味着法院可以无需被告在场,直接按照流程继续展开审理工作,甚至有可能给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结果。
所以,若你是原告,遇到这种情况不用担心,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案件。而要是作为被告,即便传票未能直接送达,也最好积极关注诉讼情况,积极回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法院的送达方式除了公告送达,还有直接送达(法院指派本院的工作人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面交受送达人)、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但调解书不适用)、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邮寄送达(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挂号寄交受送达人)、转交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送 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转交受送达人 )。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公告告知诉讼文书内容的特殊送达方式。
缺席审判:在被告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然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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