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后法院传票如何找到被告人?
我把钱借给别人了,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就去法院起诉了。现在法院要给对方发传票,可我只知道对方以前住的地方,现在联系不上人,也不知道他具体在哪。我想知道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通过什么办法找到被告人来送传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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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钱的案子里,法院要给被告人送传票,如果要找被告人,有以下几种常见办法: 首先,法院会先尝试直接送达。法院会根据你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人信息,比如地址、联系方式等,直接去送传票。要是被告人在家,能顺利接收传票,那这是最理想的情况了。这就像我们平常给别人送东西,直接送到对方手里。 其次,如果直接送达不行,比如被告人不在你提供的地址居住,电话也联系不上,法院一般会让你协助找找被告人。因为你作为债权人,可能有更多途径去了解被告人的去向。 要是实在找不到被告人,法院通常会采用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简单说,就是在规定的地方发布公告,告知被告人要接收传票来参加诉讼,过了30天,就当作被告人已经收到传票了。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比如一些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像赡养、抚养纠纷等,被告必须到庭把事情说清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就有相关规定。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就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来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就视为送达。 拘传:是一种强制手段,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在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被告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况下,强制其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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