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以联系不到对方为由不开庭合理吗?

我起诉了一个人,法院受理了案子。但过了一阵子,法院说联系不到对方,所以不能开庭。我就很纳闷,难道联系不上对方就一直不能开庭了吗?我想知道法院这样做合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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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以联系不到对方为由不开庭这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是否合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程序中关于送达和开庭的一些基本概念。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的目的是让当事人知晓诉讼的相关事宜,保障其诉讼权利。而开庭则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重要环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如果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所以,如果法院确实在合理的时间和范围内,通过多种方式都无法联系到对方,导致诉讼文书无法送达,这种情况下不开庭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因为在被告没有收到诉讼通知的情况下开庭,会剥夺被告的答辩、举证等诉讼权利,不符合程序正义。 但是,如果法院只是简单尝试了一两种方式联系对方,没有积极采取其他送达途径,就以联系不到对方为由不开庭,这可能就不太合理了。比如法院只是打了一两次电话没打通,没有进一步通过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或者在符合公告送达条件的情况下没有及时进行公告送达。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和法院进行沟通,了解法院具体采取了哪些送达措施。你也可以向法院提供更多关于被告的信息,帮助法院找到被告或者完成送达。若法院经合法送达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依然可以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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