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一事实能否在不同法院用不同案由起诉?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纠纷我在一个法院以一个案由起诉了,但是感觉结果可能不太好。我就想换个案由,去另一个法院再起诉一次。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做,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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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同一事实在不同法院用不同案由起诉,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是否可行。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事不再理”原则。这个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对于同一个事情,法院已经处理过了,就不会再处理第二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这里体现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精神。 判断是否属于“一事不再理”的范畴,主要看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相同;二是诉讼标的相同;三是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如果同一事实在不同法院以不同案由起诉,但是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那么后诉很可能会被法院驳回。因为即使案由不同,但本质上还是同一个纠纷,法院已经处理过了,就没必要重复处理。 然而,如果虽然是同一事实,但后诉与前诉在当事人、诉讼标的或者诉讼请求上存在实质性差异,那么是有可能被法院受理的。比如,前一个诉讼是基于合同关系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而后一个诉讼是基于侵权关系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这种情况下,由于诉讼标的不同,法院可能会受理后一个诉讼。 所以,同一事实在不同法院用不同案由起诉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是否符合“一事不再理”的条件。当事人在考虑再次起诉时,一定要谨慎分析自己的情况,避免浪费司法资源和自己的时间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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