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一个官司能否以不同理由起诉?

之前我打了一场官司,败诉了。现在我想到了新的起诉理由,不知道能不能就同一个官司用这个新理由再次去起诉。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同一个官司以不同理由起诉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行不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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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判断同一个官司能否以不同理由起诉,需要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不过,如果虽然是同一个官司,但当事人提出了不同的理由,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是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是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如果当事人以不同理由起诉,只要不满足上述重复起诉的条件,法院通常会受理。比如,前一个诉讼是基于合同违约要求赔偿,后一个诉讼是基于侵权要求赔偿,这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理由,一般不构成重复起诉。但如果只是理由表述不同,而实质上的诉讼标的和请求与前诉一致,法院可能会认定为重复起诉而不予受理。所以,同一个官司以不同理由起诉时,要具体分析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关键在于看诉讼标的、请求以及当事人等要素是否与前诉有实质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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