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自动撤诉且已实体审理算重复起诉吗?
我之前打了一场民事诉讼,后来自动撤诉了,当时案件已经进行了实体审理。现在我想重新起诉,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重复起诉呀?心里没底,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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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民事诉讼自动撤诉且已实体审理是否算重复起诉,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判断标准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重复起诉的概念。重复起诉指的是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通俗来讲,就是针对同一个事情,当事人反复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会被认定为重复起诉。 对于民事诉讼自动撤诉且已实体审理的情况,如果只是自动撤诉,并没有经过法院作出实质性的裁判结果,一般而言,重新起诉是不构成重复起诉的。因为自动撤诉通常意味着前一个诉讼程序以原告主动撤回的方式结束,并没有形成具有既判力的裁判。既判力就是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和法院都要受该判决内容的约束,不得就该判决的内容再进行争执。 不过,如果后诉与前诉在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等方面完全相同,并且前诉已经对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实质性的审查和处理,虽然是自动撤诉,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滥用诉权等情形。如果法院认为重新起诉有滥用诉权的嫌疑,也可能会认定构成重复起诉。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民事诉讼自动撤诉且已实体审理就一定不算重复起诉,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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