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商标申请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看到有撤三商标申请这个说法,但不太明白它具体是指什么。我自己也有商标,担心会遇到相关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撤三商标申请到底是什么情况,它对商标持有者意味着什么,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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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商标申请,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这里涉及到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注册商标”,就是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连续三年不使用”,就是从申请撤销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该商标在这三年期间都没有被实际使用。“正当理由”,比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这些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设立撤三商标申请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清理闲置商标,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让商标能真正发挥其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对于商标注册人来说,如果不想自己的商标被撤三,就需要在日常经营中规范使用商标,并注意保留好商标使用的证据,比如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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