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程序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申请了一个商标,听说有商标异议程序,但不太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这个程序具体是什么意思,它在商标申请过程中起到什么作用,会不会对我的商标申请产生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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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程序是指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申请后,任何利害关系人或在先权利人认为该商标不应被核准注册时,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注册的一种法律程序。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简单来说,这个程序是为了保证商标注册的公平公正,避免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他人权益的商标被注册。比如,如果某个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在先权利人就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商标申请人而言,如果遇到异议,就需要积极应对,向商标局说明自己的商标符合注册条件,不存在侵权等问题。 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既保障了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商标局更准确地审查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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