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商标公告,商标公告异议的流程是什么?

我最近在研究商标相关知识,对商标公告和商标公告异议这块不太明白。想知道商标公告到底是什么,它都包含哪些内容。另外,要是对商标公告有不同意见,具体该按照怎样的流程去提出异议呢,希望能有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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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公告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编辑出版,代表国家发行的定期法定刊物,是对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等内容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性公告,是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益的公开行政通知,也是商标工作中的法定程序。 它的主要作用有很多。首先,刊登《商标法》规定应刊登的公告事项,使其产生法律效力;其次,能保护注册在先的商标专用权;再者,将商标注册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下,保证工作质量;最后,方便申请人在申请前查阅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注册或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避免申请被驳回。 商标公告内容种类丰富,有初步审定商标公告、注册商标公告、续展注册商标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公告、变更注册商标公告、注销注册商标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以及商标局认为需刊登的其他公告、通知等。 关于商标公告异议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为异议期。在此期间,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如果要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文件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据。《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如果有文字部分)、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和页码、异议理由等。认为与在先注册或者在先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写明被引证的商标名称、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注册证号(或者初步审定号),并附被引证商标图样。 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异议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经裁定未成立,才予核准注册。若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对驳回理由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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